法院查封裁定格式怎么写
司法实践中,法院查封裁定书的格式有一定的统一性,一般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标题:居中写明“查封裁定书”。
(二)案号:写明本案的案号。
(三)当事人情况: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等基本信息。
(四)查封原因:写明申请查封的依据和理由,如债权人申请查封债务人的财产以实现债权等。
(五)查封标的:写明拟查封的财产名称、数量、规格、所在地等具体信息。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动产包括各种物品、牲畜、车辆、船舶、航空器等;不动产包括土地、房屋、建筑物等。
(六)查封期限:写明查封的起止时间或期限。期限屆滿,查封解除。查封期间,未经法院许可,任何人不得处分、使用、损坏或者转移查封的财产。
(七)执行方式:写明查封的具体执行方式,如对动产贴封条、对不动产张贴封条或登记等。
(八)协助义务:写明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执行查封裁定的义务,如协助查明被查封财产的线索、协助贴封条、协助看管查封财产等。
(九)救济方式:写明当事人对查封裁定不服的救济方式和期限,如当事人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或者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核。
(十)落款:写明作出裁定的法院名称、审判人员姓名和日期。
具体格式如下:
查封裁定书(2023)浙0102民初785号
申请人:张三,男,汉族,1980年1月1日出生,住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333号。
被申请人:李四,男,汉族,1985年2月2日出生,住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大道520号。
查封原因:
2022年6月20日,张三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李四偿还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诉讼期间,因李四下落不明,申请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并提供担保。本院审查后,认为张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于2022年6月28日裁定准予保全,并查封李四名下标的财产。
查封标的:
李四名下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大道520号的房屋一套,建筑面积120平方米,房屋登记号为浙杭余房权证第123456号(以下简称查封财产)。
查封期限:
自本裁定书送达李四之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之日止。
执行方式:
由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对查封财产采取张贴封条的执行方式。
协助义务:
杭州市余杭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当协助本院执行局办理查封登记手续。
救济方式:
当事人对本裁定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或者十日内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核。
落款: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审判员:王五
二〇二三年七月六日
注意事项:
1. 查封裁定书应由有权机关制作,一般为人民法院执行局或执行法官。
2. 查封裁定书应当明确查封标的的具体信息,包括查封财产的种类、数量、规格、存放地点等,以便于执行人员准确执行。
3. 查封裁定书应载明查封期限,一般自裁定书送达被执行人时起至执行完毕时止。
4. 查封裁定书应明确协助义务,以便于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执行人员执行查封裁定。
5. 查封裁定书应当告知当事人不服裁定的救济方式和期限,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