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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法院财产保全要求
时间:2024-06-06

苏州法院财产保全要求

谁有资格申请财产保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原告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之前,或在诉讼或执行过程中,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保护其合法权益。具体来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告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有证据证明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等行为,导致原告合法权益面临重大损害; 有证据证明对方即将逃离我国境内,导致原告合法权益面临重大损害; 有证据证明对方已经逃离我国境内,或者虽未逃离,但其财产已全部或者超过其应承担债务总额的部分被他转移,导致原告合法权益面临重大损害。

申请财产保全的流程

申请财产保全的流程如下:

提交申请书:书面申请财产保全,并说明财产保全的目的、请求保全财产的范围、保全的理由和证据; 提交证据:提供证据证明申请财产保全的理由,如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等行为的证据、证据; 提交担保:申请人需要向法院提供担保,保证所提供的证据真实可靠,且不会因申请财产保全而损害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法院审理财产保全

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申请的理由和证据,决定是否准予财产保全。法院在审查过程中,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申请人的证据是否真实可靠; 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的理由是否充分; 财产保全是否对被申请人造成重大损害; 财产保全是否与案件的实际情况相符。

常见的财产保全措施

法院在准予财产保全后,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冻结存款和汇款:法院可以冻结被申请人在银行的存款和汇款,防止其转移财产; 查封财产:法院可以查封申请人在银行的房屋、土地、车辆等财产,限制其处分; 扣押财产:法院可以扣押申请人动产不动产,并由法院进行保管; 限制出境:法院可以限制申请人出境,防止其逃离我国境内。

解除财产保全

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申请解除财产保全:

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的理由不成立;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案件已经结案; 法院认为继续财产保全不必要的。

财产保全与侵权

如果申请财产保全的理由不成立,或者申请人恶意申请财产保全,导致被申请人遭受损失,申请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被申请人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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