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冻结账号申请书
时间:2024-06-05
法院冻结账号申请书
申请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之间的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现申请对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以保障诉讼顺利进行和判决的执行。
申请人信息
姓名或名称:XXX 住所或营业地址:XXX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被申请人信息
姓名或名称:XXX 住所或营业地址:XXX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冻结账号信息
银行名称:XXX 账户名称:XXX 账号:XXX 币种:XXX 账户余额:XXX元申请理由
1. 存在执行依据。申请人已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受理号为XXX。被申请人因XXX原因负有XXX元的债务/则申请人享有XXX元的权利。
2. 有丧失执行能力的危险。被申请人在本案中存在XXX行为,具有逃避履行债务/义务的意图。如不冻结其银行账户,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将受到损害。
3. 符合冻结条件。本申请所请求冻结的金额不超过申请人的诉讼标的。冻结申请不以被申请人财产价值为限制,冻结后不影响被申请人的正常生活。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对被申请人账户采取冻结措施,冻结金额为XXX元,冻结期限自裁定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
证据材料
起诉状副本 证据材料清单 其他相关材料申请人签名(盖章):
日期:
备注:
1. 本申请书一式两份,一份交法院,一份留存申请人。
2. 申请人应对申请内容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