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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执行诉讼保全会解除吗
时间:2024-06-05

中止执行诉讼保全会解除吗

在民事诉讼中,诉讼保全是一项重要的强制措施,旨在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藏或变卖其财产,以保障胜诉方合法权益的实现。然而,在某些情况下,执行程序可能会因各种原因而中止,导致诉讼保全的效力产生疑问。

中止执行的情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7条的规定,执行程序中止的情形包括:

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或者指定继承人; 被执行人丧失行为能力,需要等待其恢复行为能力或者指定监护人; 一方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等待法院裁定; 因不可抗力致使执行不能进行; 法律规定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诉讼保全的效力

《民事诉讼法》第246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的,执行中的扣押、冻结中止,但查封不动产除外。由此可见,中止执行并不必然导致诉讼保全的解除,只有冻结措施才会因中止执行而暂停实施。

例如,某原告对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并申请诉讼保全。法院裁定对被告银行账户进行冻结。随后,执行程序因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而中止。在这种情况下,冻结措施将中止,但对被告不动产的查封措施仍继续有效。

解除诉讼保全

诉讼保全解除的情形包括:

诉讼中止或终结且未继续执行的; 申请执行人撤回申请的; 人民法院撤销或解除保全措施的; 有权机关依法解除保全措施的。

需要注意的是,中止执行并不等于诉讼中止或终结,也不会自动导致诉讼保全的解除。只有当中止事由消除后,执行程序继续进行,诉讼保全措施才可能被解除。

诉讼保全的效力存续期间

诉讼保全措施的效力一般自执行之日起开始,至诉讼终结或裁定撤销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4条的规定,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未在三个月内申请发执行令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此外,在以下情况下,人民法院应根据自身职权解除诉讼保全措施:

诉讼裁定驳回申请执行人申请的;申请执行人逾期未申请发执行令的;申请执行人撤回申请的;执行标的物被依法扣押、冻结、查封的。

结论

综上所述,中止执行诉讼保全会解除吗,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只有在中止事由消除,执行程序继续进行,且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时,诉讼保全措施才会被解除。若中止事由未消除,诉讼保全措施将继续有效,以保障胜诉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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