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号(手机同号):13456827720
常见问题
解封担保 诉前保全担保 诉中保全担保 继续执行担保 履约担保 投标保函 预付款担保 业主支付担保 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
辉县江山城法院查封
时间:2024-06-04

辉县江山城法院查封

河南省新乡市辉县江山城法院依法对河南省辉县江山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江山城三期项目及相关资产进行查封,查封依据为(2023)豫0521执180号执行裁定书。

查封内容

一、房地产查封

1. 位于河南省辉县市龙潭大街与原汤阴路交叉口向东50米、占地面积约15195.12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4156.97平方米的土地及地上建筑;

2. 位于河南省辉县市龙潭大街与原汤阴路交叉口向东50米、占地面积约14213.04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2680.95平方米的土地及地上建筑;

3. 位于河南省辉县市龙潭大街与原汤阴路交叉口向东50米、占地面积约13884.65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3450.4平方米的土地及地上建筑。

二、动产查封

1. 车牌号为豫D2***9的白色现代轿车一辆;

2. 车牌号为豫D2***0的黑色现代轿车一辆;

3. 车牌号为豫D2***8的白色现代轿车一辆。

查封原因

河南省辉县江山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法律义务,故辉县江山城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之规定,依法对上述财产进行查封。

查封期限

查封期限自2023年3月1日至案件执行完毕之日止。

注意事项

1. 查封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分、转移、隐匿、变卖被查封的财产;

2. 被查封人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并配合执行法官进行执行活动;

3. 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辉县江山城法院将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4. 妨碍执行行为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

执行法官:张法官,联系电话:0373-5069***

辉县江山城法院

2023年3月1日

13456827720
13456827720
已为您复制好微信号,点击进入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