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发放的优抚金法院能冻结吗?
导语
优抚金是指国家给予军人及其遗属和伤残人员的物质帮助,具有社会保障性质。那么,法院在审判案件时,可以冻结部队发放的优抚金吗?本文将对此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分析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为读者提供专业解答。
一、优抚金的性质及法律保护
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条,国家对军人及其遗属和伤残人员发放优抚金,具有物质保障性质。优抚金发放对象包括:因公牺牲、因战死亡军人的遗属,因公致残、生病军人,以及某些特定军人家属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一条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贴、伤残军人抚恤金等费用;(二)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三)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其中,优抚金属于军人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费用,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法律禁止司法机关对优抚金进行冻结和划扣。
二、法院是否可以冻结部队发放的优抚金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对于一方要求对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可以采取保全措施。但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发给的抚恤金、救济金、最低生活保障金,不得纳入被执行人的财产范围。因此,法院对于部队发放的优抚金,不能采取冻结和划扣等保全措施。
三、保障优抚金发放的司法实践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始终坚持保障优抚金发放的原则。例如:
2017年,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丈夫要求法院对妻子名下的优抚金予以分割,法院审理后认为,优抚金是国家给予伤残军人的物质保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禁止司法机关对优抚金进行冻结和划扣,故驳回了丈夫的诉讼请求。
2019年,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执行异议案。债权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伤残军人的优抚金,法院审理后认为,优抚金属于伤残军人的法定收入,且法律明文禁止对优抚金采取保全措施,故裁定驳回债权人的执行异议申请。
四、特殊情形下的特殊处理
需要指出的是,在特殊情形下,法院可以采取特别措施,变相对优抚金进行处理。例如:
(1) 被执行人为军人及其遗属的债务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条规定,军人的工资、津贴、抚恤金和优待金,可以依法扣押、冻结或者划拨给军人的债权人。但法律规定或者中办、国办等部门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扣押、冻结或者划拨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军人对国家或者社会享有特定的优抚待遇,而优抚待遇按照国家规定,不得纳入被执行人的财产范围,因此在执行程序中,不能将其直接作为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但是,对国防部或者国务院其他有关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或者裁定确认军人及其遗属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优抚待遇应当纳入被执行人的财产范围。
(2) 优抚金被用作违法犯罪所得
如果优抚金被用于犯罪行为,则法院可以对该部分优抚金予以追缴。例如,如果军人利用优抚金进行贪污、受贿等犯罪活动,法院可以没收该部分优抚金,并追究军人的刑事责任。
五、结语
总之,部队发放的优抚金具有特殊的法律保护,在一般情况下,法院不能对其采取冻结和划扣等保全措施。但是,在特殊情形下,如军人及其遗属欠债或优抚金被用作违法犯罪所得,法院可以采取特别措施,变相对优抚金进行处理。司法机关在处理相关案件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保障优抚金的合法发放,维护军人及其遗属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