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关于查封扣押的规定
时间:2024-06-04
## 法院关于查封扣押的规定
### 一、概念
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和其他财产权利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以防止其转移、变卖、毁损,保证执行的实现。
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人身或者财产采取强制措施,以实现指定的法律目的。人身扣押与查封不同,它具有强制执行的性质,而查封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性质。
### 二、适用范围查封
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和其他财产权利 法律规定可以查封的其他财产扣押
被执行人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负责人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证人 有证据证明涉嫌犯罪的财物 ### 三、程序查封
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查封裁定书,并送达被执行人。 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后三日内,将查封登记簿送达有关部门。 查封的财产,由人民法院保存。特殊情况下,可以由被执行人保管,但应当提供担保。扣押
人身扣押应经院长批准,并出具扣押证。 扣押财产,除依法扣押涉嫌犯罪的财物外,应当经院长批准。 扣押结束后,人民法院应当 制作扣押笔录并送达扣押对象。 ### 四、效力查封
禁止被执行人处分该财产 禁止他人帮助被执行人处分该财产 人民法院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协助执行查封扣押
限制人身自由 禁止转移、处分扣押财产 人身扣押应当自扣押之日起三十日内解除;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至六十日。 扣押财产应当在一个月内解除;逾期未解除的,扣押对象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 五、解除查封
执行完毕或达成和解协议 债权人主动撤回查封申请 人民法院认为查封不必要 其他法律规定解除查封的情形扣押
人身扣押:理由消失、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提供担保 扣押财产:理由消失、权利人提供担保 ### 六、责任违反查封、扣押规定的行为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包括:受到罚款、拘留或其他处罚;对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
#### 相关法律法规 * 《民事诉讼法》 * 《执行程序规则》免责声明: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如有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