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冻结最新
时间:2024-06-04
人民法院冻结最新
最高人民法院于近日发布了《关于公布最新司法解释的通知》,通知明确了人民法院冻结财产最新规定,其中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冻结财产的范围
人民法院可以冻结被申请人或申请人的下列财产:
银行存款、证券、基金、股权等金融资产 不动产(如房屋、土地),包括已抵押或查封的不动产 动产(如汽车、电器等) 应收账款、股权债权等债权 知识产权(如商标、专利等)冻结财产的条件
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申请人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一般为被冻结财产价值的10-20% 申请人提供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变卖财产或者抽逃资金以逃避还债的风险 被申请人在诉讼中提供虚假证据或者隐匿财产,或者拒绝提供证据 申请人申请先予执行,法院已受理 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已受理冻结财产的期限
人民法院冻结财产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长冻结期限:
案件诉讼存在重大进展 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变卖财产或者抽逃资金以逃避还债的风险 冻结财产有利于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和执行判决冻结财产的效力
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对被冻结财产享有下列权利:
查询和冻结被冻结财产的现状 要求被申请人提供被冻结财产的清单 禁止被申请人处分被冻结财产 查明被冻结财产的真实归属和价值 拍卖或者变卖被冻结财产冻结财产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冻结财产:
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 申请人撤回申请的 法院裁定驳回申请或者诉讼请求的 被申请人提供反担保的 申请人提供证据证明冻结财产不当的后果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申请人恶意冻结财产,损害被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应当赔偿损失 法院错误冻结财产,造成被冻结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被冻结财产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非法处分冻结财产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