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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法院保全查封财产罪
时间:2024-06-04

转移法院保全查封财产罪

**导言**

转移法院保全查封财产罪是指依法被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所有人或经其同意的第三人,违反规定转移该财产逃避司法强制执行,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

**构成要件**

转移法院保全查封财产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主体要件:自然人或单位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其中,主体身份有特殊规定的,按照规定处理。 客观要件:有下列行为之一,即构成本罪: 转移被查封、扣押或者冻结的财产; 提供、销毁、损坏、转移或者隐藏被冻结的存款、汇票、股票、债券、基金份额等财产; 隐匿、转移或者出售、抵押、转让、损毁被查封、扣押或者冻结的其他财产。

客观要件的构成情况:

被转移的财产必须是法院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合法财产。属于非法查封的,不构成本罪。 转移的行为必须是明知被查封、扣押、冻结尚在执行期限内。期满后转移行为人不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

主观上必须具有转移法院保全查封财产,逃避司法强制执行故意。

**处罚标准**

根据《刑法》第314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情形: 转移金额较大或者造成国家、集体或者个人重大经济损失的; 转移次数较多,严重影响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或者民事案件的执行的; 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

**防范措施**

**行政机关措施:**

加强对相关财产冻结信息的共享和查询工作,及时向有权查询的单位或个人提供冻结信息。 对金融机构、房管部门、工商部门等相关单位进行监管,要求其严格执行冻结令,防止被冻结财产被转移。 结合实际情况,探索和建立相关制度,加强对冻结财产的监管,防止被冻结财产转移和损失。

司法机关措施:**

加强对移送转移法院保全查封财产犯罪案件的立案查处力度,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积极发挥检察职能,对查封、扣押、冻结程序是否合法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促进工作人员依法办案。 配合行政执法机关,联合开展对重大转移法院保全查封财产犯罪案件的打击整治。

负有资产处分权的当事人措施:**

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主动履行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义务,不得转移或处分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配合执法机关工作,如实提供财产状况,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增强法律意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避免因不了解法律后果而触犯刑法。

**社会监督措施:**

加强舆论宣传,增强社会公众对转移法院保全查封财产犯罪危害性的认识,形成有利于依法查封和执行的舆论环境。 鼓励公众举报转移法院保全查封财产犯罪行为,营造全民防范的氛围。 完善信访举报制度,及时受理和处理相关举报,推动执法机关依法打击犯罪,维护法治统一。

**其他措施:**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转移法院保全查封财产犯罪的界定、处罚标准和防范措施。 制定和完善相关行业管理办法,加强金融机构、房管部门等单位对资产处置和转移活动的监督管理。 积极探索和运用科技手段,提高冻结财产信息查询的效率和准确性,及时发现和查处转移法院保全查封财产犯罪行为。

**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转移法院保全查封财产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25号)**

明确了转移法院保全查封财产罪的构成要件和处罚标准。 对转移法院保全查封财产的情形进行了细化规定。 对犯罪数额的认定标准和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进行了明确。

**结论**

转移法院保全查封财产罪是严重影响司法权威和人民法院执行效率的犯罪行为,危害极大。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社会各界应共同协作,依法严厉打击此类犯罪,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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