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谁有权解除保全
壹、简介
取保候审是指刑事诉讼中逮捕后的强制措施之一,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后,因其符合法定条件,经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审查,交纳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人后,在羁押场所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
贰、保全
保全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法定程序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后,对其被扣押、被冻结、被限制的财产予以解除的一种法律制度。保全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其因取保候审而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叁、谁有权解除保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权解除取保候审保全的主体包括以下三种:
1. 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在以下情形下有权解除取保候审保全: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审判机关终审判决无罪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羁押期满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被免予刑事处罚或不再追究刑事责任的; 办理取保候审案件的公安机关撤销取保候审决定的; 公安机关发现取保候审决定存在错误,应当解除保全的。2. 检察院
检察院在以下情形下有权解除取保候审保全: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判后判决无罪的; 检察院撤销或变更取保候审决定的; 检察院发现取保候审决定存在错误,应当解除保全的。3. 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在以下情形下有权解除取保候审保全: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法院判决无罪,或者依法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不再追究刑事责任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并且已执行完刑罚的; 法院裁定变更强制措施的; 法院发现取保候审决定存在错误,应当解除保全的。肆、解除保全的程序
公安机关、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解除取保候审保全的程序基本相同,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 审查材料
公安机关、检察院或者法院根据法律规定的解除保全的条件,审查卷宗材料,并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2. 制作解除保全决定书
公安机关、检察院或者法院经审查,符合解除保全条件的,应当制作《解除保全决定书》。《解除保全决定书》应当载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姓名、案由、案号、解除保全的原因以及解除保全的具体内容。
3. 送达解除保全决定书并执行
公安机关、检察院或者法院应当将《解除保全决定书》送达相关部门和当事人。相关部门收到《解除保全决定书》后,应当立即停止执行原保全措施,并向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确认执行情况。
伍、法律后果
公安机关、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擅自解除保全,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跑或者继续犯罪,导致被害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陆、结语
取保候审保全的解除,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公安机关、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依法行使解除保全的权力,维护社会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