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海燕鑫聚a栋门面法院查封
时间:2024-06-03
周口海燕鑫聚a栋门面法院查封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周口海燕鑫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位于淮阳县侯集乡王庄行政村的海燕鑫聚项目a栋门面(即淮阳县侯集乡王庄行政村海燕鑫聚a栋门面)采取查封措施,查封期限自2023年8月17日起至2027年8月16日止。
一、查封原因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因周口农商银行淮阳支行与周口海燕鑫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于2023年8月16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周口农商银行淮阳支行向法院申请查封被执行人周口海燕鑫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法院依法对上述门面采取查封措施。
二、查封范围
查封范围为周口海燕鑫聚a栋门面,具体包括:
a栋1层门面,建筑面积为399.51平方米 a栋2层门面,建筑面积为421.79平方米 a栋3层门面,建筑面积为438.36平方米 a栋4层门面,建筑面积为436.2平方米 a栋5层门面,建筑面积为450.1平方米 a栋6层门面,建筑面积为458.86平方米 a栋7层门面,建筑面积为474.19平方米三、查封措施
法院对上述门面采取查封措施,具体包括:
禁止被执行人周口海燕鑫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分、转移、隐匿或毁损上述门面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被执行人周口海燕鑫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转让、出售、抵押上述门面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进入上述门面四、法律后果
被执行人周口海燕鑫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当自接到查封通知书之日起,立即停止对上述门面的处分、转移、隐匿或毁损行为。被执行人及相关人员违反查封措施的,法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其他事项
对于被查封门面的有关情况,利害关系人可以到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查询。法院将根据执行工作的需要,适时解除对上述门面的查封措施。
特此公告。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