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先冻结 法院过来扣划
时间:2024-06-02
公安先冻结,法院过来扣划
导读:在执行工作中,因各种因素,可能会出现公安机关先于法院对涉案财产进行查控的情形。此时,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如何处理被公安机关查控的财产,本文拟就此问题进行探讨,以期为法院执行工作提供参考。
公安机关查控财产的情形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15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的若干规定》第108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可以对涉案财产采取冻结、扣押、划拨等查控措施。公安机关查控财产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涉案财产为犯罪所得或犯罪工具 涉案财产可能被转移、毁损、隐匿 涉案财产与案件有关联,需要查明来源 涉案财产为能够证明犯罪事实的物证法院执行程序中对公安机关查控财产的处理
当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发现被公安机关查控的财产时,应当及时了解查控情况,并根据不同情形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1. 公安机关先冻结,法院处置
在该情形下,公安机关通常已经对涉案财产采取了冻结或查封措施,但尚未移送至法院执行。对此,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公安机关停止查控,并移交涉案财产 如果公安机关有正当理由继续查控,法院应当予以配合,等公安机关查控完毕后再移交涉案财产 如果公安机关不配合移交,法院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协助执行2. 公安机关先扣划,法院处置
该情形下,公安机关已将涉案财产扣划至其账户,法院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发函了解情况,并采取以下措施:
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公安机关将扣划的财产划拨至法院账户 如果公安机关有正当理由不予划拨,法院应当予以配合,待公安机关完成处置后再请求划拨涉案财产 如果公安机关不配合划拨,法院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协助执行3. 公安机关先预扣,法院处置
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中对涉案财产进行预扣,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应当积极配合,并采取以下措施:
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公安机关提供预扣财产清单和处置情况 向公安机关查询涉案财产的处置进展,并及时了解预扣财产是否已扣划至公安机关账户 如果公安机关已经扣划涉案财产,法院应当按照上述情形采取措施其他注意事项
在处理公安机关查控的财产时,法院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尊重公安机关的查控措施,避免与公安机关发生冲突 及时了解查控财产的情况,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作,努力实现查控财产的顺利移交和处置 对于因公安机关查控措施对申请执行人权利造成损害的情形,法院应当依法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通过以上措施,法院 dapat 妥善处理公安机关查控的财产,确保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和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