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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先冻结 法院过来扣划
时间:2024-06-02

公安先冻结,法院过来扣划

导读:在执行工作中,因各种因素,可能会出现公安机关先于法院对涉案财产进行查控的情形。此时,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如何处理被公安机关查控的财产,本文拟就此问题进行探讨,以期为法院执行工作提供参考。

公安机关查控财产的情形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15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的若干规定》第108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可以对涉案财产采取冻结、扣押、划拨等查控措施。公安机关查控财产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涉案财产为犯罪所得或犯罪工具 涉案财产可能被转移、毁损、隐匿 涉案财产与案件有关联,需要查明来源 涉案财产为能够证明犯罪事实的物证

法院执行程序中对公安机关查控财产的处理

当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发现被公安机关查控的财产时,应当及时了解查控情况,并根据不同情形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1. 公安机关先冻结,法院处置

在该情形下,公安机关通常已经对涉案财产采取了冻结或查封措施,但尚未移送至法院执行。对此,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公安机关停止查控,并移交涉案财产 如果公安机关有正当理由继续查控,法院应当予以配合,等公安机关查控完毕后再移交涉案财产 如果公安机关不配合移交,法院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协助执行

2. 公安机关先扣划,法院处置

该情形下,公安机关已将涉案财产扣划至其账户,法院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发函了解情况,并采取以下措施:

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公安机关将扣划的财产划拨至法院账户 如果公安机关有正当理由不予划拨,法院应当予以配合,待公安机关完成处置后再请求划拨涉案财产 如果公安机关不配合划拨,法院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协助执行

3. 公安机关先预扣,法院处置

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中对涉案财产进行预扣,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应当积极配合,并采取以下措施:

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公安机关提供预扣财产清单和处置情况 向公安机关查询涉案财产的处置进展,并及时了解预扣财产是否已扣划至公安机关账户 如果公安机关已经扣划涉案财产,法院应当按照上述情形采取措施

其他注意事项

在处理公安机关查控的财产时,法院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尊重公安机关的查控措施,避免与公安机关发生冲突 及时了解查控财产的情况,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作,努力实现查控财产的顺利移交和处置 对于因公安机关查控措施对申请执行人权利造成损害的情形,法院应当依法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通过以上措施,法院 dapat 妥善处理公安机关查控的财产,确保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和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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