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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法院查封
时间:2024-06-01

襄阳市法院查封公告

查封公告

为维护司法的公正与严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对下列被执行人 имущество налагает арес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姓名]

执行案号: [执行案号]

查封范围:

[资产类型] [具体信息] [资产类型] [具体信息] [资产类型] [具体信息] ......

查封期限:自公告之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为止。

查封期间,被执行人的财产不得擅自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受、变卖、隐匿被查封的财产,也不得协助被执行人转移财产,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以在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特此公告。

襄阳市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应当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方式,并及时通知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拒绝提供财产下落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应当制作笔录,由在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后,应当责令被执行人提供财产清单。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后,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受、变卖、隐匿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所得价款用于清偿被执行人的债务。

常见问题解答

Q:为什么法院会对 имущество 采取查封措施?

A:法院查封 имущество 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执行标的的实现,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逃避执行。

Q:查封期间 имущество 还能使用吗?

A:被查封的 имущество 处于禁止处分的法律状态,被执行人无权处分,也不能使用。

Q:利害关系人对查封有异议怎么办?

A:利害关系人可以在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请求法院撤销或变更查封措施。

Q:查封解除后 имущество 该怎么办?

A:法院解除查封后,被执行人可以依法处分和使用 имущество 。

温馨提示

1. 本公告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法院发布的公告为准。

2. 法院查封 имущество 是一项严肃的司法行为,请所有相关人员予以配合。

3. 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咨询法院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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