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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冻结通知书有效期
时间:2024-06-01

法院的冻结通知书有效期

法院的冻结通知书是司法机关在诉讼过程中,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冻结通知书一经送达生效,被执行人的财产即被暂时冻结,不得进行处分和转移。不过,冻结通知书并非永久有效,而是有一定的有效期限。

冻结通知书的有效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冻结通知书的有效期限为一年。从送达之日起计算,一年之后自动失效。因此,冻结通知书的有效期一般为:

自送达之日起一年 但不得超过诉讼终结或执行终结之日

也就是说,即使诉讼尚未终结或执行尚未完毕,冻结通知书的有效期最长也不能超过诉讼终结或执行终结之日,否则将自动失效。

冻结通知书的续展

在某些情况下,冻结通知书的有效期可以进行续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冻结、扣划、提取存款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在冻结期满前,申请冻结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续展冻结

人民法院在收到续展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如果法院认为需要继续冻结的,可以裁定续展冻结,但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因此,冻结通知书的续展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在冻结期满前提出申请 经人民法院裁定续展 续展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冻结通知书的失效

冻结通知书的有效期满后,或者被申请执行人已经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人民法院撤销冻结裁定的,冻结通知书即失效。

冻结通知书失效后,被执行人的财产将不再受到冻结,被执行人可以自由处分和转移其财产。

法律依据

以下法律法规规定了法院冻结通知书的有效期、续展和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冻结、扣划、提取存款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相关提示

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在收到法院的冻结通知书后,应当密切关注冻结期限。在冻结期满前,如果需要续展冻结,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冻结通知书的有效期并非一成不变,在特殊情况下อาจ有不同的规定。因此,当事人应注意查阅相关法律规定或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确保获得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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