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是法院不能查封?
法院查封是指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禁止被执行人处分、转移该财产的行為。法院查封财产的范围一般包括被执行人的動產、不動產、權利和债权等。但是,并不是所有财产都可以被法院查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下财产属于不能查封的财产:
一、生活必需品
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包括衣物、食品、生活用具、炊具、家庭常用的家具和电器,不得查封。
二、生产工具
被执行人从事生产、经营的工具和设备,只要是被执行人生活所必需的,不得查封。例如,农民的农具、工人的工具、小商贩的摊位和工具等。
三、必要的住房
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在农村的住房,或在城市拥有的一套住房,只要是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居住所必需的,不得查封。但是,如果被执行人拥有多套住房,则可以查封其多余的住房。
四、最低生活保障金
被执行人及家属领取的最低生活保障金,不得查封。
五、死亡赔偿金
被执行人因他人侵权致死或致残而获得的死亡赔偿金或残疾赔偿金,不得查封。
六、抚恤金
被执行人因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而获得的抚恤金,不得查封。
七、社会保险金
被执行人参加社会保险而获得的保险金,包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和工伤保险金等,不得查封。
八、军人抚恤金
被执行人是现役军人或者退伍军人,其获得的军人抚恤金,不得查封。
九、低保金
被执行人家庭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其所获得的低保金,不得查封。
十、农业补贴金
被执行人是农民,其获得的农业补贴金,不得查封。
十一、残疾人生活补贴金
被执行人是残疾人,其获得的残疾人生活补贴金,不得查封。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列举的财产虽然不能查封,但是法院可以根据被执行人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其他处理。例如,法院可以要求被执行人将超过其生活必需品的财产变现,以偿还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