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邑法院查封房屋公告
时间:2024-06-01
昌邑法院查封房屋公告
为执行《(2023)鲁0924执2422号》民事裁定书,现依法查封下列被执行人徐某名下位于昌邑区的房屋一处,现公告如下:
一、查封标的
位于昌邑区新华街道XX小区XX栋XX单元XX号房屋,建筑面积为XX平方米,权利人为徐某。
二、查封原因及依据
因徐某未能履行《(2022)鲁0924民初1248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李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受理该案后,依法查封了徐某名下上述房屋。
三、查封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债务履行完为止。
四、权利义务
1. 被执行人权利:
查询、复制查封财产清单。 对查封财产提出异议和申请解除查封。2. 被执行人义务:
不得处分被查封的房屋。 不得转移、损害、毁灭被查封的房屋。 发现有他人转移、损害、毁灭被查封的房屋线索,应当及时向本院或执行法官报告。3. 利害关系人权利:
请求解除查封。 对查封财产提出异议。五、其他事项
1. 对本公告的内容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申请。
2. 对查封的房屋有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申报债权。
3. 任何人不得损毁、涂改、撕毁本公告,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4.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昌邑区人民法院
2023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