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解除查封公告公示
时间:2024-06-01
## 乳山市人民法院解除查封公告公示
### 一、基本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7条的规定,现对乳山市人民法院已解除查封的涉案财物进行公告公示。
**案件名称:** 乳山市人民检察院诉被告人王某、李某贩卖毒品、非法经营罪一案
**法院名称:** 乳山市人民法院
**案号:** (2023)乳刑初字第001号
### 二、解除查封财物明细
| 序号 | 物品名称 | 具体规格型号 | 数量 |
|---|---|---|---|
| 1 | 现金 | 人民币 | 100,000元 |
| 2 | 汽车 | XXXX牌小轿车 | 1辆 |
| 3 | 房产 | 位于乳山市XX镇XX村XX号 | 1处 |
| 4 | 银行存款 | XXXX银行账户 | 50,000元 |
| 5 | 黄金首饰 | 项链、耳环 | 若干 |
### 三、权利申诉
因本次刑事案件已生效判决,涉案财物已依法解除查封。对上述解除查封的财物,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乳山市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未提出申诉的,视为放弃权利。
### 四、申诉内容
利害关系人在书面申诉中需明确下列内容:
1. 利害关系人的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
2. 与涉案财物的利害关系
3. 对解除查封异议的理由和依据
4. 相关证据材料(如权属证书、购置发票等)的复印件
### 五、申诉方式
申诉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诉:
1. **邮寄:** 乳山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邮编:267114)
2. **送达:** 乳山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地址:乳山市××路××号)
### 六、其他事项
1. 利害关系人提交的申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2. 乳山市人民法院将对利害关系人的申诉进行审查核实。
3. 对审查核实无异议的申诉,乳山市人民法院将予以采纳并作出相应处理。
4. 对审查核实有异议或逾期未提出申诉的,乳山市人民法院将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公告发布日期:** 2023年3月15日
### 七、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请拨打电话:0631-8088888
**乳山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