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无证房产查封公告
时间:2024-05-31
法院无证房产查封公告
一、公告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现对以下无证房产进行查封:
地址:○○省○○市○○区○○街道○○号楼○○单元○○号 面积:○○平方米 权利人:○○ 查封单位:○○人民法院 查封时间:○○年○○月○○日二、查封原因
被查封房产原属于○○(债务人),因其拖欠○○(债权人)债务,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偿还债务。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偿还债务,但○○未在判決期限內履行生效判決。法院依法对○○名下无证房产实施查封,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查封措施
查封期间,禁止以下行为:
权利人或其他任何人擅自转移、买卖、出租、抵押、拆除查封房产; 对查封房产进行改建、扩建或其他可能影响其原状的行为; 拒绝法院或查封单位对查封房产进行检查和评估。四、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公告规定的行为,法院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对违法转移查封房产的当事人,法院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违反查封规定的其他当事人,法院将依法处以罚款或拘留。五、其他事项
1. 债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解除查封。解除查封的申请应当提交有权法院。 2. 查封房产在处置前,由法院指定专门机构妥善保管和管理。 3.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4. 以上公告由○○人民法院发布,并于○○年○○月○○日在○○报刊上刊登。
○○人民法院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