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的结果法院否通知
时间:2024-05-31
## 财产保全的结果法院否通知?
### 财产保全的概念与目的
财产保全是法院为防止申请执行人利益受到损害,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对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采取的一种临时保障措施。其目的是在执行程序开始或执行过程中,及时有效地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避免被申请执行人转移、隐匿或变卖财产,导致执行不能或执行困难。
### 法院是否通知财产保全
对于法院是否通知财产保全,法律规定并不明确。一般情况下,法院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应当通知被申请执行人。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为了防止被申请执行人转移、隐匿或变卖财产,法院可以不通知被申请执行人。
《民事诉讼法》第234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不经被申请人同意,但应当根据申请及时通知被申请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规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一般应在执行保全前通知被执行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通知被执行人:
(一)因采取保全措施时间紧迫,不通知被执行人可能导致被执行人转移、隐匿或者变卖财产;
(二)需要先行采取保全措施,以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或者变卖财产;
(三)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正在或者准备转移、隐匿或者变卖财产。”
可见,法律赋予法院在特定情形下不通知被申请执行人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权力。
### 法院不通知财产保全的适用范围
法院不通知财产保全的适用范围较窄,一般限于以下情形:
1. **时间紧迫,不通知可能导致被申请执行人转移、隐匿或变卖财产。**例如,发现被申请执行人在大量转移资产、大量出逃的征兆时。
2. **需要先行采取保全措施,以防止被申请执行人转移、隐匿或变卖财产。**例如,被申请执行人准备出售房屋,而申请执行人尚未取得执行凭证时。
3. **有证据证明被申请执行人正在或者准备转移、隐匿或变卖财产。**例如,申请执行人提供了被申请执行人将财产转移到境外的证据。
### 法院不通知财产保全的程序
法院不通知财产保全的程序相对简便。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提供不通知财产保全的理由和证据后,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不通知的情形,即可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 法院不通知财产保全的法律后果
1. **被申请执行人无权提出异议。**不通知财产保全的目的是防止被申请执行人转移、隐匿或变卖财产,因此被申请执行人无权对此提出异议。
2. **法院应当及时通知被申请执行人。**一旦财产保全措施解除,法院应当及时通知被申请执行人,以便被申请执行人及时行使权利。
### 举证责任
在法院不通知财产保全的情形下,申请执行人负有证明被申请执行人正在或者准备转移、隐匿或变卖财产的举证责任。
### 结语
法院是否通知财产保全由法律和具体案情决定。对于一般的财产保全措施,法院应当通知被申请执行人。但在紧急情况下,或有证据证明被申请执行人正在或准备转移、隐匿或变卖财产时,法院可以不通知被申请执行人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