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财产保全是撤销吗?
引言
财产保全是一种法律程序,法院或仲裁机构根据申请人(债权人)的申请,为防止被申请人(债务人)转移、处置或隐匿财产而采取的一种保全措施。解除财产保全是指法院或仲裁机构根据被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或者因保全措施解除的法定事由发生而解除原先施加的财产保全措施。
解除财产保全与撤销的区别
解除财产保全与撤销在法律性质和程序上存在本质区别:
一、法律性质不同
解除财产保全是一种临时性的措施,其目的是防止被申请人的财产被转移、处置或隐匿,并不意味着法院或仲裁机构对案件的最终裁判。而撤销则是对法院或仲裁机构已作出的判决或裁定的重新审理和变更,具有终局性。
二、程序不同
解除财产保全主要通过以下程序进行:
提出解除财产保全程申请 审查申请,决定是否解除财产保全 解除财产保全撤销则需要经过如下程序:
提出撤销申请 立案受理 审理 宣判三、时效不同
解除财产保全没有法定的时效限制,可以在保全期限内随时申请解除。而撤销对期限和方式都有严格的限制,超过法定期限或不符合法定方式,撤销申请将不会得到受理。
解除财产保全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规定,解除财产保全的情形包括:
申请人撤回申请的 利害关系人提供担保的 证据不足,保全措施不当的 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已经执行完毕或者不再具有执行力的 人民法院认为不应继续保全的解除财产保全的程序
申请解除财产保全应当向实施财产保全措施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材料证明。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经审查后,认为符合解除条件的,应及时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撤销财产保全
撤销财产保 toàn是指对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已经施加的财产保 toàn措施进行重新审查,并根据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形的条件下,予以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撤销财产保全:
原裁定或决定有错误的 申请人违反法律规定,提供虚假证据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的 裁定或决定执行确有困难的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裁定或决定的撤销财产保全需要向做出财产保全裁定或者决定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法院または仲裁机构经审查后,认为符合撤销条件的,应及时撤销财产保全措施。
结论
解除财产保全与撤销是两种不同的法律程序,具有不同的法律性质、程序和时效。解除财产保全是一种临时性的措施,可以在保全期限内随时申请解除,而撤销则是一种终局性的救济方式,需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在实践中,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法律途径,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