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号(手机同号):13456827720
行业动态
解封担保 诉前保全担保 诉中保全担保 继续执行担保 履约担保 投标保函 预付款担保 业主支付担保 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
立即解除查封申请书
时间:2024-05-31

立即解除查封申请书

前言

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对于被告或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在特定条件下,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措施,对该财产进行控制,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查封措施可能会对被执行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此时,被执行人或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法院提出解除查封的申请。

解除查封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6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时,应当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被执行人认为人民法院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不当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异议后五日内审查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及时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申请解除查封的条件

1. 被执行人已经履行或者部分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或者对未履行部分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2. 查封措施对被执行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 已经超过查封期限的;

4. 查封的财产属于特定情形的,如生活必需品、救灾物资等;

5. 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

解除查封的程序

1. 准备申请书:申请人应当向作出查封裁定的法院提交解除查封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当载明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查封财产的具体情况、查封措施对被执行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情况以及申请解除查封的理由和依据。

2. 提交申请书:申请人应当将解除查封申请书及其副本、相关证据材料提交至法院立案庭。立案庭工作人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受理条件的,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受理条件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3. 法院审查:法院受理申请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在5日内制作《审查报告》,报送主管院长批准后,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4. 被执行人提出异议:被执行人收到执行通知书后退,如果认为解除查封的申请理由不成立的,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法院收到异议后,应当在5日内审查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及时解除查封;异议不成立的,应当驳回异议,并继续执行查封措施。

5. 法院裁定:经审查,查封措施不当的,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解除查封。查封措施适当的,应当驳回申请,继续执行查封措施。

解除查封后执行程序

法院解除查封后,执行程序将继续进行。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如果被执行人已经履行或者部分履行了义务,或者对未履行部分提供了担保,法院应当及时终结执行程序。如果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法院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如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等。

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应当及时提起解除查封申请。如果被执行人已经履行或者部分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应当及时向法院申请解除查封,以免影响其财产处置的权利。

2. 申请人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申请人应当提供能够证明查封措施不当或对被执行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证据材料,如还款凭证、银行流水、财产清单等。

3. 法院审查期限。法院应当在收到解除查封申请后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及时作出裁定。如果法院未能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裁定,申请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督促。

13456827720
13456827720
已为您复制好微信号,点击进入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