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下达财产保全书
## 绪言
财产保全书是法院在诉讼程序中为了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藏匿或处分其财产,从而影响胜诉方执行判决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本文将深入探讨法院下达财产保全书的程序、适用范围、法律后果以及相关注意事项。
## 法院下达财产保全书的程序
**1. 提出申请**
财产保全申请由申请执行人向被执行人所在地法院提出。申请应按规定格式填写,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证明被执行人有转移、藏匿或处分其财产的风险。
**2. 审查与核实**
法院收到申请后,对其进行审查并核实证据材料。如法院认为符合财产保全条件,则会依法下达财产保全裁定书。
**3. 送达与公告**
财产保全裁定书下达后,法院会将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此外,法院还会在被执行人住所地张贴公告,告知其财产已被保全。
## 财产保全的适用范围
**1. 执行标的**
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属于金钱或非金钱的执行标的实施财产保全。执行标的包括判决确定的债务、抚养费、赔偿金以及应予执行的其他财产性权益。
**2. 财产种类**
法院可以保全的财产种类包括不动产、动产、存款、股票、债券以及其他有价证券。法院原则上不会保全执行人依法享有的社会保障费、抚恤金、救济金以及用于维持被执行人及其抚养家属生活必需品的财产。
## 财产保全的法律后果
**1. 对被执行人的影响**
财产保全书下达后,被执行人对于保全范围内的财产不得处分,包括买卖、抵押、赠与以及出租等。违反该规定的,法院可以依法强制执行,并追究被执行人的法律责任。
**2. 对申请执行人的影响**
申请执行人可以凭财产保全裁定书向相关单位(如银行、证券公司等)申请冻结被执行人的资金和资产。申请执行人还可以委托法院执行人员到被执行人所在地查封、扣押其保全范围内的财产。
## 相关注意事项
**1. 证据材料**
申请执行人在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时,应提供能证明被执行人有转移、藏匿或处分其财产风险的证据材料。否则,法院可能会驳回申请。
**2. 保全期限**
财产保全的期限一般为六个月,但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申请执行人应及时向法院申请延长保全期限,以免解除保全导致财产流失。
**3. 保全解除**
在以下情况下,可依法解除财产保全:
* 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保全申请;
* 财产保全申请被法院驳回;
* 保全期限届满且不予延长;
*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准许解除保全;
* 被执行人已将执行标的清偿完毕或提供担保。
**4. 违反保全措施**
被执行人违反财产保全书规定的行为,将构成违法。法院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申请执行人亦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要求损害赔偿。
**5. 协助执行**
法院在执行财产保全书时,可以请求银行、证券公司等单位提供协助。相关单位有义务配合法院执行,不得阻挠或拒绝。
## 结语
法院下达财产保全书是保障胜诉方执行生效判决的重要措施。申请执行人应把握时机,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依法申请财产保全。被执行人应自觉履行生效判决,不得转移、藏匿或处分保全范围内的财产。相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法院执行财产保全措施,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