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中级法院冻结财付通账户
为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近日,巢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冻结了财付通(上海)网络支付有限公司(下简称“财付通”)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1.5亿元。
冻结缘由
该冻结系因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原告杨某向被告王某借款人民币20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借款到期后,王某未向杨某偿还借款,杨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王某向杨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240万元。
判决生效后,王某仍未履行生效判决。杨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依法向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王某限期履行义务。然而,王某拒不履行,法院通过调查发现王某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查询冻结
为查明王某有无隐匿的财产,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发现王某在财付通平台上有多笔资金往来记录。法院遂向财付通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财付通冻结王某名下资金。
经过查询,法院发现财付通名下拥有多笔存款,合计人民币1.5亿元。法院认为,该存款系王某通过财付通平台收受的资金,属于王某的个人财产,依法可用于清偿债务。
依法冻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冻结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本案中,王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且隐匿财产,法院依法对其名下存款进行冻结,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法院经审查,作出冻结决定,将财付通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1.5亿元冻结。同时,法院向财付通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财付通停止支付被冻结账户内的资金,并不得对该账户内的资金进行转账、划款等任何操作。
后续处理
法院将在冻结期内,进一步查询被冻结账户的资金来源和去向,并依法对该账户内的资金进行调查取证。如果查明该账户内的资金系王某案发的行为所得,法院将依法将其列入执行标的,用于清偿债务。
法院提醒广大债权人,如果债务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将依法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并采取冻结、扣划等强制执行措施,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法院也告诫被执行人,要诚实守信,主动履行生效判决义务。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行为不仅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还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受到法律的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