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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汪法院查封
时间:2024-05-30

贾汪法院查封资产公告

一、被查封资产基本情况

兹公告查封以下资产:贾汪区大下河村一处独家私有住宅,面积150平方米,位于贾汪区大下河村中心。房屋为三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配有附属物,包括车库、花园和围墙。

查封原因:被执行人李某拖欠借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二、查封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该处资产被查封。

三、查封措施

对被查封资产实施下列查封措施:

1. 禁止被执行人使用、处分该资产;

2. 对该资产进行封条、留置或采取其他查封措施;

3. 通报相关部门,限制该资产产权转移或变更登记;

4. 保护该资产不受侵害和孳息,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其价值。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有效。

五、查封解除

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法院依法解除查封。

六、法律责任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1. 任何人不得擅自处分、转移、隐匿被查封的资产;

2. 违反查封措施的,法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其他事项

1. 利害关系人对被查封资产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贾汪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2. 贾汪法院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被查封资产依法处置,并及时公告处置结果。

特此公告。

贾汪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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