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法院查封
时间:2024-05-30
浦江县法院查封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浦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下述被执行人涉案财产进行查封,现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浦江某某有限公司
案号:(2023)浙0822民初123号
执行标的:执行申请标的物:货款 300,000 元及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损失。
查封范围:被执行人浦江某某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浦江县某某工业区某某号厂房及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厂房一栋,建筑面积 1,000 平方米。 厂房内生产设备 10 台。 办公家具及用品若干。以上财产自公告之日起,不得转让、处分、变卖或设定其他任何形式的权利负担,否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如有对被查封财产提出异议或者对查封行为有异议的,请于公告之日起 30 日内到浦江县人民法院(地址:浦江县某某路 88 号)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未提出或提出的异议材料不齐、证据不足的,法院将不予处理。
特别提示:对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法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
浦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电话:0579-xxxxxxxxx
地址:浦江县某某路 88 号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3 年 x 月 x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