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法院能查封的
时间:2024-05-30
住房公积金法院能查封的
一、住房公积金的性质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的长期住房储蓄制度,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具有积累、互助、抵御风险等功能。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用途主要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里的钱只能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不得挪作他用。违反规定挪用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其改正,并处以挪用金额5%以下的罚款。
二、法院能否查封住房公积金
一般情况下,法院不能查封住房公积金。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时,应当查封、扣押、冻结其银行存款和其他资金账户内的存款,但是特定用途的专用存款除外。住房公积金属于特定用途的专用存款,因此,法院不能查封、扣押、冻结住房公积金。
但有例外情形,法院可以查封住房公积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里的钱,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不属于特定用途的专用存款,可以被法院查封、扣押、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