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号(手机同号):13456827720
常见问题
解封担保 诉前保全担保 诉中保全担保 继续执行担保 履约担保 投标保函 预付款担保 业主支付担保 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
法院财产保全不给人留生活费了吗
时间:2024-05-30

法院财产保全不给人留生活费了吗?

一、财产保全的含义及适用情形

财产保全是我国法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保全的一种措施。其目的在于防止被执行人在判决执行之前转移、隐匿或者处分财产,从而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保全的适用情形主要包括:

债权人提起诉讼,但尚未取得生效裁判文书的; 债权人已经取得生效裁判文书,但尚未执行的; 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正在或者意图转移、隐匿或者处分财产的; 法律规定可以进行诉讼保全的其他情形。

二、财产保全措施

法院在进行财产保全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冻结存款、汇款; 查封、扣押、冻结动产或者不动产; 禁止被执行人转移或者处分财产; li>指定接收人接管被执行人的财产; 法律规定的其他财产保全措施。

三、财产保全留生活费

在进行财产保全时,法院应当考虑是否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保留必要的生产工具、生活用品和生活费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时,应当根据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需要,保留所谓的"生活必需费"。生活必需费的范围包括:

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日常生活的费用; 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支付水、电、煤、气、通讯等生活必须费用; 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治疗疾病的费用; 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的残疾人继续享有基本生活需要的费用。

具体留多少生活必需费,需要根据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法院一般会根据被执行人的收入、家庭人口、所在地生活水平等因素来酌情确定。如果被执行人无收入或收入较低,法院应当适当增加生活必需费的留存额度。

四、对法院不留生活费的救济途径

如果法院在进行财产保全时未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留足了生活必需费,被执行人可以采取以下救济途径:

申请复议。被执行人可以向裁定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的期限为十日,从收到裁定书的次日起计算。 申请执行异议之诉。如果复议未成功,被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五、加强对被执行人生活困难的关注

在进行财产保全时,法院应当充分考虑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切实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生活必需。法院可以在财产保全后,及时对被执行人的生活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生活必需费的留存额度。同时,法院还应当加大对执行工作的监督力度,切实防止执行过程中出现过度保全、不留生活费等违法行为。

六、结语

法院财产保全不应也不可能不为人留生活费。法院在进行财产保全时,应当坚持"执行善意原则"和"保全适度原则",既要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要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需要。对于被执行人生活困难的情况,法院应当给予必要的救济,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

13456827720
13456827720
已为您复制好微信号,点击进入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