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诉前保全申请书交通
尊敬的法院: 本律师受委托,现代表申请人______(原告/申请人),就______(被告/被申请人)侵犯其_______(如财产权/债权)一案,申请解除贵院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作出的诉前保全裁定(下称“本裁定”)。理由如下:
一、申请人并无逃避履行义务之意
本裁定书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作出,该条规定要求申请人有逃避履行义务的可能。然而,申请人自收到起诉状以来,积极应诉,主动提交证据,并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 define)。对此,申请人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包括其财务状况的证明、与被告的沟通记录等。由此可见,申请人没有逃避履行义务的意图,不符合解除诉前保全的 statutory condition。
二、诉讼标的物正在被滥用
自本裁定书生效以来,被告利用保全措施,对诉讼标的物进行擅自处置、转移或损毀,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申请人可以请求解除保全措施。申请人已收集了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的滥用行为,包括监控视频、证人证言、财产变动记录等,足以证明被告的行为已造成对申请人的实质性损害,应当解除保全措施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三、保全措施对申请人造成重大损失
自本裁定书生效以来,保全措施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了重大影响,使申请人遭受了巨额经济损失。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解除保全措施应当考虑对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害以及对申请人解除保全措施后履行义务的保障。在本案中,申请人承诺提供充分的担保,确保在诉讼中履行相应的义务。同时,申请人有能力承担诉讼成本,且被告也未提供证据证明解除保全 measures 会对其实际履行义务造成损害。因此,保全措施已对申请人造成 disproportionate 损失,应当予以解除。
四、诉讼进展已对申请人有利
自本裁定书生效以来,本诉讼已取得了实质性进展,申请人已提交了大量证据支持其诉讼请求,被告的抗辩理由也已基本被推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可以请求解除保全措施。在本案中,诉讼的进展已对申请人有利,说明申请人的诉讼请求具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继续维持保全措施已无必要,应当予以解除。
五、解除保全措施符合公平正义原则
诉前保全制度的目的是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但保全措施的不当使用也不应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本案中,保全措施已对申请人造成重大损失,而被告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继续维持保全措施的必要性。继续维持保全措施将会对申请人造成 irreparable harm,违背公平正义的原则。相反,解除保全措施将使申请人能够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保障其合法权益,同时也能为被告提供公平的抗辩机会。因此,解除本裁定书符合公平正义的原则。
六、申请人已提供充分担保
为确保在诉讼中履行相应的义务,申请人愿意提供充分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
提供指定银行的保函; 提供不动产抵押担保; 冻结申请人的银行存款; 指定担保人;申请人提供的担保充分、可靠,能够有效保障在诉讼中履行相应的义务,为解除保全措施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七、请求
综上所述,申请人请求贵院:
解除贵院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作出的诉前保全裁定; 驳回被告的反驳意见; 由申请人提供充分的担保,以确保在诉讼中履行相应的义务。此致
敬礼
申请人的代表律师:
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