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驳回财产保全怎么解除
时间:2023-11-07
案件驳回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对一审或二审的财产保全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没有足够的事实依据而作出的裁定。当案件被驳回财产保全后,财产被冻结的一方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解除财产保全。
要解除案件被驳回的财产保全,以下几个步骤是必须要做的:
1. 准备材料
案件被驳回财产保全后,首先要准备好相关的申请材料。这包括原告申请驳回财产保全决定的书面材料、案件的相关证据、法庭裁定驳回财产保全的文书等。
2. 申请撤销
准备好材料后,被驳回财产保全的一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财产保全的请求。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提交申请,也可以亲自到法院进行口头申请。
3. 提供证据
在申请撤销时,被驳回财产保全的一方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自己对财产的合法权益或者证明驳回财产保全的裁定存在错误。例如,可以提供相关的合同、付款凭证、收据等来证明自己对财产拥有合法的权益。
4. 听证程序
在撤销申请提交后,法院可能会进行相应的听证程序来审查撤销申请的合理性。被驳回财产保全的一方需要参加听证并提供自己的观点和证据。
5. 法院决定
最终,法院会根据听证及相关材料作出是否撤销财产保全的决定。如果申请被接受,财产保全将被解除;如果申请被驳回,那么财产保全仍然有效。
6. 撤销生效
如果法院作出了撤销财产保全的决定,那么这个决定通常会在当事人被通知之日起生效。被冻结的财产会解除冻结,被驳回财产保全的一方可以恢复对财产的处置。
总之,当案件被驳回财产保全后,被冻结财产的一方需要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解除财产保全。具体步骤包括准备材料、申请撤销、提供证据、参加听证、等待法院决定以及撤销生效。只有在申请被接受且撤销决定生效后,财产保全才会真正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