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冻结账户告知书范本
(一)当事人
文书名称:冻结账户告知书文书内容:)
2.案号:
3.当事人:
原告(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住所: 联系方式:
被告(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住所: 联系方式:
4.冻结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银行: 支行:
冻结金额: 冻结期限:
5.冻结原因:
6.本告知书送达给当事人本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时,当事人应当立即停止向该账户划转资金。收到本告知书后,当事人不履行持续性义务的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该当事人的行为,对其处以罚款、拘留直至司法拘留的措施。
7.当事人认为冻结不当的,可以向做出冻结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冻结。
8.冻结期限届满,自动解除冻结。
9.本告知书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
制发法院:
签发日期:
签发人:
(二)相关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百六十六条规定: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财产,应当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汇款的,应当制作冻结账户告知书,送达被执行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
2.《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财产查封扣押冻结变现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汇款的,应当制作冻结账户告知书,送达被执行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
冻结账户告知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冻结账户的名称和账号; 冻结账户的开户银行和支行; 冻结金额; 冻结期限; 冻结原因; 收到冻结账户告知书后,当事人应当立即停止向该账户划转资金。收到本告知书后,当事人不履行持续性义务的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该当事人的行为,对其处以罚款、拘留直至司法拘留的措施; 当事人认为冻结不当的,可以向做出冻结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冻结; 冻结期限届满,自动解除冻结。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财产,应当制作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清单,由执行人员当场交给被执行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现场的有关利害关系人或者其见证人签收。人民法院可以将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情况告知对被执行人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人。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存款后,应当将查封、扣押、冻结情况通知有关金融机构,并由该金融机构协助办理存款划转、支付手续。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财产后发现当事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依法处以罚款、拘留直至司法拘留。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可以依法处以罚款、拘留直至司法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