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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没有冻结全部卡
时间:2024-05-28

法院没有冻结全部卡

前言

近年来,随着金融业的快速发展,银行卡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支付工具。然而,当涉及到法律纠纷时,银行卡往往成为法院采取强制措施的对象。冻结银行卡是法院常见的保全措施,但并非所有银行卡都会被冻结。

法院冻结银行卡的依据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1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冻结被执行人的账户。但冻结的范围仅限于被执行人名下的存款账户,且冻结金额不得超过应执行的标的额。也就是说,法院只能冻结被执行人用于存款的银行卡,而不能冻结其他类型的银行卡。

法院不能冻结的银行卡种类

根据上述规定,法院不能冻结以下类型的银行卡:

信用卡 准贷记卡 预付卡 社保卡 公积金卡 工资卡(用于接收工资)

信用卡

是指发卡机构向持卡人发行的信用额度内的循环信用贷记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信用卡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信用卡属于贷记卡,不属于存款账户,因此法院不能冻结信用卡。

准贷记卡

是指发卡机构向持卡人发行的,具有部分信用额度,同时又可以存取现金的银行卡。准贷记卡的信用额度部分不属于存款账户,因此法院不能冻结该部分资金。

预付卡

是指由发卡机构向持卡人一次性收取金额,并由持卡人在指定商户或范围内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卡。预付卡余额不属于存款账户,因此法院不能冻结预付卡。

社保卡公积金卡

属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专用卡,其资金用途受到严格限制,法院不能对其进行冻结。

工资卡是发放工资的专用卡,法院不能对其冻结,以保障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需要。

例外情形

在某些例外情形下,法院可以冻结被执行人名下的非存款类银行卡,但该等冻结属于财产保全措施,而不属于账户冻结。

例如,当被执行人转移或隐匿财产时,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冻结被执行人名下的所有银行卡,包括非存款类银行卡。但这种冻结措施仅限于财产保全的需要,且需要在一定期限内解除冻结。

注意要点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冻结银行卡往往会对被执行人的日常生活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建议当事人在收到法院冻结银行卡的通知后,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并采取相应措施。同时,也建议当事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避免因拖欠债务导致法院采取强制措施。

结语

法院冻结银行卡是保全被执行人财产的重要措施,但并非所有银行卡都会被冻结。当事人需要了解法院冻结银行卡的依据和范围,并注意例外情形。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及时寻求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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