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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书贴门上 查封
时间:2024-05-28

法院判决书贴门上 查封

法院判决书贴门上 查封,是指法院在判决书中对被告人的财产进行查封,并粘贴在被告人住所门上的一种执行方式。这种执行方式一般适用于被告人下落不明或者拒不配合执行的情况。

法院判决书贴门上 查封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财产可以裁定查封、扣押或者冻结:(一)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而拒不履行的,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10条第(二)项规定:“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拒不配合执行的,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

法院判决书贴门上 查封的程序

1. 申请人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判决书副本、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等材料,并预交执行费。

2. 法院受理申请后,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合法。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三日内作出查封裁定。

3. 法院将查封裁定书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人。

4. 法院将查封裁定书粘贴在被执行人住所门上,并张贴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查封裁定书的主要内容、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期限、逾期后果等。

法院判决书贴门上 查封的期限

查封期限自查封裁定送达被执行人之日起算,为六个月。期满后,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裁定继续查封,但继续查封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法院判决书贴门上 查封的解除

查封可以依下列情形解除:

(1) 被执行人履行判决书义务的; (2) 申请人撤回申请的; (3) 人民法院认为查封没有必要的; li>(4) 其他依法应当解除的情形。

查封解除后,法院应当及时通知被执行人和申请人,并要求被执行人将财产归还原状。

法院判决书贴门上 查封的注意事项

1. 法院贴门查封应当符合法定程序,并依法送达查封裁定书。

2. 被执行人应当自觉履行判决书义务,避免财产被强制执行。

3. 申请人应当注意查封期限,及时向法院申请继续查封或者解除查封。

4. 如果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发布公告进行查询,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查找被执行人。

结语

法院判决书贴门上 查封是法院执行判决书的一种方式,适用于被告人下落不明或者拒不配合执行的情况。这种执行方式既能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能督促被告人履行判决书义务。在进行此类执行时,应当注意适用条件和程序,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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