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会冻结失踪人财产**
失踪人财产冻结的法律依据
根据《失踪人员财产保全管理办法》的规定,法院可以对失踪人的财产进行冻结。该办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失踪人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发出保全裁定书。裁定书应当载明失踪人姓名、出生年月、籍贯、住所地、失踪时间和失踪原因等基本情况,保全财产的范围、期限以及采取保全措施的理由等内容。
法院冻结失踪人财产的条件
根据《失踪人员财产保全管理办法》的规定,法院对失踪人的财产进行冻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证据证明失踪人已经失踪满1年。 失踪人的财产无人管理,或者虽然有人管理,但有证据证明该财产有被转移、变卖、毁损或者灭失的危险。 冻结失踪人财产符合失踪人利益或者国家利益的需要。此外,法院在对失踪人的财产进行冻结前,应当通知失踪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但是,如果情况紧急,来不及通知,可以先行采取冻结措施。在采取冻结措施后,应当及时通知失踪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
法院冻结失踪人财产的期限和解除
法院对失踪人的财产冻结的期限一般为1年。但是,如果失踪人仍然下落不明,可以延长冻结期限。冻结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失踪人被宣告死亡时。法院对失踪人的财产解除冻结,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书。裁定书应当载明失踪人姓名、出生年月、籍贯、住所地、失踪时间和失踪原因等基本情况,解除保全的理由和日期等内容。
法院冻结失踪人财产的法律后果
法院冻结失踪人的财产后,任何人不得处分该财产。如果已经处分了,该处分行为无效。失踪人或者其继承人有权向处分人追索其财产损失。失踪人或者其继承人还可以向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人要求赔偿损失。
失踪人财产冻结的注意事项
在冻结失踪人财产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保全失踪人财产的措施应当适度,不得损害失踪人或者其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保全失踪人财产的费用应当由失踪人的财产承担。如果失踪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保全费用的,可以由国家财政垫付。国家财政垫付保全费用的,在失踪人被宣告死亡后,可以从失踪人的遗产中受偿。 失踪人或者其继承人对法院冻结失踪人财产的裁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案例
**案例1**
张某于2020年1月1日失踪。其配偶李某于2021年1月1日向法院申请冻结张某的财产。法院于2021年1月10日发出保全裁定书,冻结了张某名下的房屋一套、存款20万元。2022年1月1日,张某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李某申请法院解除对张某财产的冻结。法院于2022年1月10日作出解除保全裁定书,解除对张某财产的冻结。
**案例2**
王某于2019年1月1日失踪。其父母王父王母于2020年1月1日向法院申请冻结王某的财产。法院于2020年1月10日发出保全裁定书,冻结了王某名下的房屋一套、存款10万元。2021年1月1日,法院发现王某名下的存款被其朋友李某转走5万元。法院遂责令李某返还5万元。2022年1月1日,王某仍然下落不明。法院遂延长冻结期限至2023年1月1日。
结语
法院对失踪人的财产进行冻结,是保护失踪人及其继承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在冻结失踪人财产的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确保失踪人及其继承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