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法院才能冻结房产么?
前言
不动产(如房产)的冻结是对不动产权利的一种限制措施,在司法实践中经常用到,但对于“只有法院才能冻结房产”这一问题,目前法律界尚未形成统一意见。
从立法层面看
《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了五种财产保全措施,其中包括查封、扣押、冻结。该条文未明确规定只有法院才能冻结房产。同时,其他法律法规也没有相关规定。
从司法实践看
在司法实务中,对于不动产冻结权的主体,各地法院的实践并不一致,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只有法院观点:认为只有法院才有权冻结房产,其他如公安机关等行政机关均无权冻结房产。 法院及行政机关观点:认为除了法院外,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行政机关在刑事案件中,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转移、变卖或隐匿犯罪所得,也可以冻结房产。 法院及人民检察院观点:认为除法院外,人民检察院在民事、行政诉讼中,为防止当事人转移或变卖财产,也可以冻结房产。不同观点的依据分析
只有法院观点
支持此观点的学者认为,冻结房产属于财产保全措施,根据权力制衡原则,只有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法院才有权采取这一措施。行政机关、人民检察院没有审判权,只能依托法院实施冻结措施。
法院及行政机关观点
持此观点的学者认为,《刑事诉讼法》赋予公安机关侦查权和查封、扣押、冻结权,其中冻结权是对查封权、扣押权的补充,旨在防止犯罪嫌疑人转移、变卖或隐匿犯罪所得。因此,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中行使冻结权是有法律依据的。
法院及人民检察院观点
支持此观点的学者指出,《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未明确排除人民检察院行使民事、行政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权,而《人民检察院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因此,人民检察院有权在民事、行政诉讼中冻结房产。
现行司法解释
2023年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执行撤销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第15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有权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财产保全措施,除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财产保全措施”。
该司法解释的出台,一定程度上统一了司法实践中的认识,明确了只有人民法院才有权冻结房产,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此权力。
例外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以下情形下,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冻结房产:
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中,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转移、变卖或隐匿犯罪所得; 追缴非法所得的案件中,为防止相关人员转移、变卖或隐匿非法所得; 人民检察院在民事、行政诉讼中,为防止当事人转移或变卖财产; 其他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冻结房产的情形。结语
根据现行司法解释,只有人民法院才有权冻结房产。但在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出现例外情形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冻结房产。实践中,相关部门应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法规,合理把握冻结房产的权力,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和权利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