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费能返还吗?法院解答
前言
财产保全作为一项诉讼措施,在诉讼程序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当申请人证明其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变卖、毁坏财产等侵害其权益的行为或有其他理由不足以保障其债权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
然而,在实践中,财产保全措施的实施需要申请人承担一定的费用,如保全担保金、保全费等。那么,当申请人胜诉或者保全措施撤销后,这些费用是否可以返还?法院就此问题有着明确的规定。
财产保全费的性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7条的规定,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提存保全担保金的,人民法院裁定解除保全后,应当及时退还保全担保金。
因此,保全担保金属于诉讼费用的一种,其性质与诉讼费、保全费等其他诉讼费用相同。在保全措施解除或者撤销后,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及时返还申请人已提存的保全担保金。
财产保全费的返还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作出裁定后,申请人应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交纳保全费。否则,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因此,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后必须及时缴纳保全费,否则法院会解除保全措施。
保全费的返还条件主要有以下几个:
人民法院裁定解除财产保全后; 申请人撤回财产保全申请后; 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申请人的诉讼请求后; 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申请人的诉讼请求,并且申请人已得到申请保全的财产后; 申请人不予提供担保后。以上五个条件是财产保全费返还的基本条件。在实践中,只要申请人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均可以向法院申请返还保全费。
财产保全费的返还程序
申请人符合财产保全费返还条件后,应当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费返还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写明申请人的基本信息、案号、财产保全事实、返还保全费的理由以及保全费的金额等信息。
法院收到申请书后,会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申请人符合返还条件,法院会依法作出返还保全费的裁定。申请人收到裁定后,可以凭裁定到法院财务部门领取返还的保全费。
需要注意的是,财产保全费的返还程序属于诉讼程序的一部分。申请人应委托律师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费返还申请书》。
财产保全费不予返还的情形
在实践中,也有部分财产保全费不能返还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申请人恶意申请财产保全,法院裁定驳回申请; 申请人收到解除财产保全裁定后,超过6个月未申请返还保全费; 申请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骗取法院解除财产保全; 因申请人的过错导致财产保全费无法使用或损失的。在以上情形下,法院不会返还保全费。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财产保全时慎重考虑,避免因自己的过错而造成财产保全费无法返还。
结语
财产保全费返还问题是诉讼程序中的一个重要问题。申请人应当了解财产保全费的性质、返还条件、返还程序以及不予返还的情形,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您在财产保全费返还方面有任何疑问,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律师可以为您提供法律意见,并协助您向法院申请返还保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