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号(手机同号):13456827720
行业动态
解封担保 诉前保全担保 诉中保全担保 继续执行担保 履约担保 投标保函 预付款担保 业主支付担保 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
鹿泉法院查封
时间:2024-05-27

鹿泉法院查封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本院在执行(2023)冀鹿执818号案件中,因被执行人赵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法对被执行人赵某某名下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北关西路156号房屋一套予以查封,现公告如下:

一、查封标的: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北关西路156号房屋一套,建筑面积120平方米。

二、查封时间:2023年3月15日

三、查封单位: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四、查封措施:对上述标的实施查封,禁止被执行人处分该标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对该标的进行任何处分,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六、对本公告内容如有异议,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异议权。

七、本院联系方式:石家庄市鹿泉区北关东路17号鹿泉法院执行局,联系电话:0311-88081567。

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229条 查封、扣押、冻结是人民法院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

第230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后,应当制作笔录,由在场见证人和执法人员签名。查封笔录应当载明查封标的、查封时间、查封单位、查封措施、在场人员以及对被执行人的告知事项。

第231条 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232条 案外人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提出异议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当在15日内审查异议。异议成立的,予以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异议不成立的,予以驳回。

鹿泉法院联系方式

地址:石家庄市鹿泉区北关东路17号

电话:0311-88081567

网址:http://www.shijiazhuangcourt.gov.cn/

13456827720
13456827720
已为您复制好微信号,点击进入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