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能否解除
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为防止被申请人或者被执行人转移、变卖、隐匿财产或者毁损证据,依申请人的申请,对被保全人的银行存款、汽车、房屋等财产予以冻结、查封或者扣押措施,以保障申请人将来执行判决或裁定的权利。
诉讼保全是诉讼程序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具有预防性措施和强制性约束力的特点。在实践中,申请人取得诉讼保全后,可以有效防止被保全人处分财产,为将来执行判决或裁定创造有利条件。**一般情况下,诉讼保全措施会在生效后持续有效,直到以下情形发生时才会被解除:**
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或者反担保的; 执行完毕或者执行中止的; 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保全措施的。**其中,**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保全措施的情形较为复杂,主要有:
保全错误的,如保全金额过大、保全财产与待执行标的无关、保全的证据系伪造或者变造等; 保全保全过度,如已经对被保全人的主要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但是申请人仍要求对被保全人的全部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 超过保全期限的,一般为6个月,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1年; 保全给被保全人造成重大损害的; 人民法院根据其他特殊情况,认为需要变更或者撤销保全措施的。此外,被保全人还可以在以下情形下申请解除诉讼保全:
申请人起诉后超过3个月内未开庭审理的; 原告诉状被驳回的; 被保全人提起民事诉讼提供担保的; 被保全人财产金额超出执行标的金额一部分很大的; 保全方式不当,对被保全人造成较大影响的; 人民法院违反规定作出保全裁定的。如何解除诉讼保全
被保全人申请解除诉讼保全的,应当向作出保全裁定的法院提交解除申请书,并说明解除理由及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审查,符合条件的,裁定解除保全;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
对于法院裁定驳回申请的,被保全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裁定,裁定解除保全的,原裁定即行失效。裁定驳回申请的,被保全人不得再次申请复议。
解除诉讼保全的法律后果
诉讼保全被解除后,保全的财产即解除查封、冻结或者扣押等保全措施,被保全人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财产。但是,如果申请人将来的诉讼请求被法院支持,被保全人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申请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判决或者裁定。
诉讼保全是保障申请人将来执行判决或裁定的重要制度,是司法实践中经常采用的诉讼保全措施。被保全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的情形申请解除诉讼保全,法院在审查申请材料后会依法作出裁定。解除诉讼保全的法律后果不仅涉及被保全人的权利,还涉及申请人的权利。因此,无论申请人还是被保全人,均应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善意参与诉讼,共同维护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