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冻结报销合作医疗款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其中明确提出:“人民法院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赔偿义务后,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包括对被执行人医保基金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查封、扣押、冻结。”这意味着,法院可以冻结报销合作医疗款,保障国家赔偿判决的执行。
依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执行职务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侵权行为,受害人往往会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国家赔偿。如果人民法院判决国家赔偿成立,被执行人应当按照判决确定的数额和期限履行赔偿义务。
在此之前,对于被执行人拒绝履行赔偿义务或者无力履行赔偿义务的情况,法院只能采取其他执行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但不能冻结被执行人的医保基金账户中的资金。由于医保基金属于特殊资金,过去法院往往不会采取冻结措施,以免影响被执行人的基本医疗保障。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国家赔偿判决执行难的问题。
《解答》的出台,解决了这一问题,明确了法院对被执行人的医保基金账户中的资金也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这有利于保障国家赔偿判决的执行,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但是,法院在冻结医保基金账户中的资金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 确保基本生活保障。法院在冻结报销合作医疗款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合理留出其维持基本生活所需。 2. 优先用于医疗支出。被执行人在使用冻结的医保基金账户中的资金时,应当优先用于医疗支出,如支付医疗费用、购买药品等。 3. 不得影响基本医疗保障。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医保基金账户中的资金后,应当及时通知医保经办机构,确保被执行人能够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医保经办机构应当根据法院的冻结令,对被执行人的医保基金账户进行管理,防止被执行人恶意套取资金。
总而言之,《解答》的出台,为法院执行国家赔偿判决提供了重要依据,保障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在冻结报销合作医疗款时,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确保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基本医疗保障,防止恶意套取资金,最大限度地维护各方合法权益。